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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招聘119人,专科可报~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量: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和需求数量详见附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2021年度护士及技术员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 专业基础、临床技能等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5. 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教育部“学信网”认证,不能认证的,须提供本人档案中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的学历(学位)证。
6.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博士35周岁及以下,硕士30周岁及以下,本科25周岁及以下,专科23周岁及以下。有工作经验者年龄最多放宽3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如“2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26周岁,在199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我院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岗位所需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2021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可不受此条限制,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论文认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认定标准为:SCI论文认定以收到DOI号为准,同时提供论文清样;中文论文以正式发表或收到清样为准,正式发表须验期刊原件,收封面、目录、全文复印件,收到清样须验盖鲜章的清样和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三、招聘程序
(一)应聘报名
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站进行报名。
应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0日中午12点。
请确保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若发现有不实之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法:我院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后续考核方式。具体考核通知将通过邮件发送。
(三)考核通过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体检。逾期未完成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签订就业协议
人事部门将通知体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入职报到时再签订劳动合同。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接到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通知后一周内与医院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
通过面试体检程序的非应届毕业生入职报到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时提交的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将作为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附件,如有失实,医院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免责。
四、聘用及待遇
入职报到前需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系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还需同时取得教育部认证。入职报到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根据岗位要求,若不能按期获得学历学位或完成认证,或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未达到论文要求,或未取得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免责。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2021年度护士及技术员招聘需求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2020年12月31日